扬州政府背着业主卖地与“高地价高房价”

作者:范世英2010-04-0712:10:38发布于:博客中国分类:默认分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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扬州政府背着业主卖地与“高地价高房价”

 央视4日晚《焦点访谈》报道,扬州市有两个才建不久的小区土地,被政府背着业主,“偷偷”将住宅地二次挂牌拍卖了。

另一篇文章是说,新华社近日连续发表了6篇聚焦房价的“新华时评”,矛头直指地方政府,痛批当前房地产市场的根源所在——土地财政以及腐败所酿生的高地价高房价。“高房价”是“两会”代表炮轰的重点目标,尽管如此房价还是只升不降,令人失望。

这两件事搁在一起,表面看似乎互不相干,而实则又有着内在联系,却很能说明问题事。

前者,说明扬州市政府胆大妄为,无法无天,完全无视业主的合法权利,不告之,不听取意见,不先行赔偿,竟然无视法律,据他人财物为己有,将本属于小区业主的土地使用权(业主土地证上标明使用权70年),高价二次拍卖给开发商,其行为无异于巧取豪夺。

后者,说明当政者软弱无力,只说不做或不认真去做。谁都知道,“新华社”乃中央喉舌。想当年,只要中央电台播放“老人家”的一条语录,全国立即“雷厉风行”,新华社的社论一发表,各报无一不转载,闻风而动,令行禁止。可而今,总理也发话了,新华社也连续发文,却只有雷声不见雨点。

可见,两者都有一个共同点:受利益的驱使。所不同的是:前者是滥用所掌管的行政大权;后者是掌权者“不作为”。

扬州政府背着业主,将扬州的渡江西苑、福运苑两住宅小区众多业主的土地使用权,以每亩250万元的高价,再次挂牌出让给开发商。在业主手里的土地使用证上,注明的土地使用期限是70年(只使用了8年)。怎么说卖就卖,公民的财产权怎么任由人侵犯?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,“侵犯者”竟然是负有维权责任身为“人民公仆”的地方政府!而全国高房价的始作蛹者也正是各级地方政府!“两会”刚闭幕,代表们声讨“高房价”之声尚未绝耳,北京市就迫不及待地拍卖土地,并创造了2万6仟多元/平方米的天价!众所周知,各地政府都以“经营城市”为借口,把出让土地作为地方的主要财源,不断的推高地价、房价。在高房价、高地价背后既有影响官员迁升的GDP和粉饰当权者的“政迹工程”,更不乏权钱交易、权房交易,收受贿赂的利益驱使,才造成地方官员斗胆有令不行,违令不止。

由此可见,两者的一个共同点是:身为执政者,既不站在人民利益的立埸,为人民谋利,更不能与中央保持一致,做到令行禁止,而是我行我素。由此也可看出,“诸侯经济”的强势和中央集权的软弱以及干部个人素质的低下。

所幸,《焦点访谈》一播出,扬州市政府随即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宣布:充分尊重民意,决定中止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……。

赖人寻味的是,扬州市政府不是直面错误,而是从根本上回避了“违宪”、“违法”行为的本质,仅用“尊重民意”的遮羞布,来掩盖自己的违法行为。他们并未真正意识到其行为的严重性,只是迫于舆论的压力,不得己为自己找了一个合法借口下台。
但愿胡锦涛书记向全党提出的:执政为民,坚持权为民所用,情为民所系,利为民所谋。不仅仅是一句空洞的政治口号,而是各级党政的执政理念,各级公务员实实在在的行为准则。这才是我党的希望,共和国的指望,人民的期望。

本文作者:范世英

文本出处:博客中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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